受贿后的交易
俗话说:“吃了人家的嘴软,拿了人家的手短。”收取了如此多的贿赂,王金良自然少不了为这些人“帮忙”。王金良手中的权力渐渐成了那些行贿者谋取私利通关的一张“王牌”。
就拿杭某来说,2002年其公司一楼盘的规划许可证还没有批下来,没有许可证,工程不能开工,杭某请“王部长”给有关单位打个招呼。在王金良的直接关心下,杭某的项目得到了顺利审批。
2004年,杭某为一项目的税收问题找到王金良。这个项目的税收可以交到公司注册地上虞,也可以交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绍兴市本级,杭某希望把税收交到上虞。因为如果交到上虞,他们公司上交的总税款数额大,可以得到上虞市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后来经王金良“打招呼”,此事顺利办成。
2004年,杭某公司的一些原股东对该公司的改制提出异议,认为杭某侵占了他们的股份,到省里去告状。后来,省里把有关信访件转至上虞市政府。杭某为此事请“王部长”帮忙消灾。王便分别给原上虞市委书记任其良和副市长张吉太打了招呼。杭某对后来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。
2006年,杭某的公司要申报特级资质,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都已经同意他的公司去申报,但绍兴市的有关部门却没有把有关基础材料报上去。杭某又找到“王部长”,王金良亲自出面,为杭某的公司成功申报特级资质立下了“汗马功劳”。
张吉太也视王金良为恩人。2002年底,绍兴市开始换届考察,张吉太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,表示要“王部长”多多关心。张吉太由于当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,而省委规定超过45周岁的一般不再提名为党政班子拟任人选,同时,张吉太获得推荐的票数也不够多,不足以将其列入党政班子的推荐人选名单。但因为“王部长”的极力推荐,张吉太还是坐上了上虞市副市长的“位子”。
2004年,嵊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,在新昌搞一个房地产项目,遇上一些麻烦,找到王金良,“王部长”打电话到县里,希望能帮帮忙。2005年下半年,王某和别人合伙想在内蒙古开发天然气,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,问王金良有没有认识有关系的人,王金良十分热心地为王某搭成了“桥”。2006年,王金良儿子老师的儿媳妇原来在乡镇工作,想调到嵊州市区工作,“王部长”金口一开,这事就成了“小事一桩”。
2005年,浙江某建筑集团董事长王某要批一个园林工程的资质,但被有关部门“卡”住了。王某找到王金良,请“王部长”跟下面“通个气”。王某的公司开户在绍兴市某信用联社,为了其融资方便,王金良出面,为王某建立起了“用得着”的人际关系。
一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,找王金良办的都是“大事”。2003年,他们村为了造综合楼和营业用房、道路等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,后来,事情又诉至法院。王某知道“王部长”有“路子”,就请他帮个忙,亲自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。2007年,嵊州市联合查处商业贿赂问题,查到了王某在招投标中的“猫儿腻”,王某就打电话向王金良“求救”。后经王金良的“努力”,王某说:“有关部门没有找我的麻烦。”
在行贿者的眼中,没有“王部长”摆不平的事,只要请“王部长”出面打个招呼,什么事都好办。
迟来的忏悔
在看守所内,王金良写下了5000多字的《我对犯罪行为的思想认识》,他用了5个“非常对不起”来表达自己的忏悔心情:我非常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;非常对不起关心帮助教育过我的领导和同事;非常对不起组织工作这一神圣的工作岗位;非常对不起开化人民;非常对不起我的家人,尤其是我的儿子。这5个对不起,是发自内心的愧疚,是和着泪水写下的心声,在高墙内,他是真的明白了,只是这个醒悟来得太晚了。
他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认为:“一是自傲心理作怪。参加工作以来,仕途坦荡,总认为自己过得硬,于是,对理想信念不及时检验,对言论行为不自觉检查,收了人家的钱还觉得自己比人家要清廉,自我感觉良好;二是侥幸心理作祟。受贿后也曾心里不安,犯错后也有机会纠偏。但总认为送钱的人是朋友,不会出事,没想到是所谓最靠得住的朋友把我推入犯罪深渊;三是攀比心理作用。总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既辛苦,又清苦,收入与某些单位相比差距很大,部门分配的利益差,使自己产生心理落差。当与一些企业界朋友交往时,就产生了帮他们一点忙、收一点好处费无所谓的态度;四是自慰心理作恶。参加工作后,很少有领导批评自己,平时只是自己监督人家,没有人监督自己。久而久之,便自以为自己没问题,借职务之便给人办点事收点好处也无关紧要。在这种自我安慰心理作恶下,对自己要求松了,标准低了。”
办案检察官指出:除了他自己分析的上述原因外,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:一是过多地为儿子的前途考虑。他希望将来把儿子送到国外学习,于是便将敛财当作一件事来做,为儿子积累足够的资金;二是没把家眷管好。余某不但没为王金良把关,反而参与收受贿赂,其中多数财物是通过余某收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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